来源:互联网 作者:myadmin 时间:2022/4/2 15:10:55 | 热度:
食品安全自查制度
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,保障公众饮食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》和《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采取有效管理措施,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二、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,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,落实责任到人,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。
三、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, 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、员工健康管理、索证索票、餐具清洗消毒、综合检查、设备管理、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规定。
四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,采用全面检查、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, 实行层层监管,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五、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,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, 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。
六、各岗位负责人、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,每天开展岗位自查, 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。
七、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-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章。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,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,做好检查记录。
八、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,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九、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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